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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08:00:2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营造整洁卫生、文明优美、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按照国家规范的物业管理标准,对滨湖校区高知公寓进行的全部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服务,通过公开竞争形式,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承担,体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负责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人员,从基建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抽调。

第六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管理。

第七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其物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其它单位抽调人员撤回。

第八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职责,根据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 物业费用

第九条  物业费用从住户装饰当月开始收取,按每月每户5元计,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向住户收取的物业费,在物业费支出时如有缺口,列入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物业费用的支出,应严格履行合约,经验收,符合物业服务标准方可支付。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的、合约之外的涉及物业服务、管理所需费用,由有关部门申请,学校批准后予以支付。

第四章 维修维护

第十三条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由责任单位实施维修。

第十四条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应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专业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人为毁坏导致的维修维护,由责任人承担,规范维修或赔偿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公共设备设施缺陷责任(质保)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由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按学校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装饰管理

第十七条  住户装饰需到物业管理临时工作专班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缴纳装饰押金2000元。装饰结束后,经检验对房屋结构和公共设备设施无损坏,押金退回;如有损毁,押金不退,并责成住户予以恢复、维修或按价赔偿,造成重大安全责任或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住户装饰不得对结构、外墙、门窗(含阳台窗)、院墙(一楼),进行拆除、改扩建,不得在外墙安装晾衣架、外挂钩、防盗窗、雨棚等。不得在设计位置以外安装空调室外机。

第十九条  住户装饰应保护水、电、气、暖、太阳能、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避免造成损毁。

第二十条  住户装饰垃圾应袋装化,及时清至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楼道、电梯、楼栋入口处等公共部位,也不得从楼层窗户直接倾倒。

第二十一条  加强装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不扰民”。

第六章 水电气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配合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做好水、电、气、暖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暖费用由学校代收,交付供暖单位。供暖管理及收费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规范管理公共部位(道路)照明、消防用水、绿化用水等,做到节能、节水。

第二十五条  开闭所、配电室、换热站、强弱电井、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应明确专人管理,严禁堆放垃圾、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 卫生保洁

第二十六条  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严格落实实时保洁,明确卫生保洁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装饰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时清运,并确保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垃圾车,无异味、无蚊蝇、无水污渍、无外溢,垃圾桶定期清洗、擦拭。

第二十八条  不得使用酸性用品、金属锐器、钢丝球等易对物体表面造成损坏的清洁用品、工具实施保洁。

第二十九条  保洁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存放在地下室、楼梯口、管道井等隐密部位。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强化制度建设,落细工作机制,确保小区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一条  加强门卫值班、小区巡查巡逻、安防监控、道闸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强化商品(装饰)推销、垃圾捡拾、废品收购、维修维护、装饰施工、食品外卖、快递等人员管理,实行门卫登记、带证准入制度。严禁住户破墙(破窗)开店。

第九章 电梯管理

第三十三条  规范使用电梯,定期做好电梯维护维保,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住户集中装饰期间,做好电梯轿厢保护,避免刮伤擦伤。

第三十五条  规范进行电梯保洁、消毒,防止乱贴小广告、乱涂乱画(划)。

第三十六条  确保电梯对讲系统正常使用,做好停电、故障等引发的电梯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维保,确保正常使用,杜绝“弃而不用”现象。

第三十八条  督促门卫人员做好消防报警系统(控制室)值班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做好物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章 地下室管理

第四十条  统筹地下室供水泵房、排污泵、消防泵房、风机房、热力小间、配电间、人防工程、安防工程等综合管理,确保功能实现和地下室安全。

第四十一条  规范管理地下室停车,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严禁乱停乱放、堆放杂物。

第四十二条  做好汛期地下室防洪、防潮等工作,避免出现地下室进水和潮湿现象。

第十二章 屋面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清理,严禁在屋面堆放垃圾、杂物,确保屋面排水畅通。

第四十四条  落实“上人屋面”、“非上人屋面”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要求,避免屋面损毁和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条  做好屋面维修,及时更换脱落的屋面瓦,做到屋面无渗漏。

第十三章 其它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做好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及时维护维保,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十七条  对损毁公共设备设施的,应责成责任人予以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十四章 交通管理

第四十八条  车辆应规范行驶、按位停放,对不按位停放的予以告诫,履犯的取消其小区通行资格。

第四十九条  实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登记制度,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第五十条  小区非机动车实行上牌管理,并按指定区域停放,无牌车辆予以清理。

第十五章 通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在校网络中心指导下,协助通信部门做好网络、通信服务,推进滨湖校区高知公寓网络、通信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十二条  小区内严禁乱垃乱扯通信线缆,确需布设的,应予以暗敷。严禁在屋面设置通信设备,基站应选择合理位置。

第十六章 宠物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严格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畜家禽。

第五十四条  提倡文明饲养宠物、管好宠物,严禁宠物在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道路等公共区域随意排便,污染环境。

第五十五条  宠物不得带入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

第十七章 绿化养护

第五十六条  按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小区绿化养护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禁住户在公共绿化区域内毁绿种菜,提倡庭院内养花、种草、栽树,提升绿化层次和居住品质。

第五十八条  重视草坪、苗木补植补种,并配套建设景观设施,提高绿化景观效果。

第十八章 违章搭建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屋面、庭院、公共区域违章搭建,凡搭建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六十条  一楼院墙应保持原状,不得改建、扩建,严禁侵占公共绿地。

第六十一条  小区沿道路楼宇一楼无院墙的,不得自行破窗设置围栏、围墙。

第十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淮师校行[2023]98号文,2023年12月19日制发)


终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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