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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14:43: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廉政建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1)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2)违反招标和合同约定,为管理服务对象输送利益;

(3)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

(4)违反工作流程,为管理服务对象,私自T接(接驳)、改装水电线路(含计量器具);

(5)降低工作标准(含服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损害学校利益,并间接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6)违反相关规定,以方便管理为由,损害师生和管理服务对象利益;

(7)私自留存应移交存档的合同、票据、过程管理资料等;

(8)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9)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外出旅游、未经批准的培训等;

(10)对管理服务对象应上交的费用,该收不收、少收、缓收,或提供虚假证明,予以减免;

(11)私自利用学校的设备、材料等,为亲友、熟人提供维修、安装服务等;

(12)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二、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处党总支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其他处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承担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

(3)科室负责人承担主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

(4)科室工作人员承担自身工作职能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5)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追责问责。

三、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规范优先”原则,做到不符合规范的不做;

(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功能;

(5)加强业务工作过程控制和管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7)设立党风廉政建设信箱,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充分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警示提醒、红脸出汗,防患于未然;

(9)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0)对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肃问责、一查到底。对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岗,或报校人事处待岗。

 

 


终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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