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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违规充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17:1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第三方服务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违规为电动车充电,造成火灾隐患,同时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为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禁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违规充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除拉运货物车辆外,原则上不得将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以及机动车驶入校园,必须进入校园的车辆,应确保按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乱停乱放。

二、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的电动车,不得在其工作区域内违规充电,更不得“飞线充电”或将车辆、电池驶、搬入房间内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充电设备外,罚款5000元。

三、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单位,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凡在校园内违规充电的,责成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辞退,同时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记入校园服务负面清单。

四、切实加强对物业、食堂、网点、工地等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违规充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飞线充电”检查小分队的作用,形成“日日检查、即时处罚”的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基建处

      保卫处

                                2023年5月4日

 


终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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