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申请、结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通勤车辆管理,确保教职工上下班安全、准点,从即日起,一般不再安排市外交通服务。因教学、科研和师生外出竞赛等确实需要用车的单位,根据《滨湖校区通勤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如需使用通勤车辆,请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按照程序填写“校车使用申请、结算表”(附件,可下载)。
二、经审批同意后,到校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请财务部门在费用核算金额及财务缴费情况栏盖章,证明用车费用已缴纳,然后将此表格提交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再予安排车辆。
三、使用单位用车按每天1000元/辆(半天500元/辆)付费。过路费、过桥费、油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餐饮等由用车单位自理。
四、为确保师生和车辆安全,车辆运行过程中实行点对点服务。中途和终点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行车路线。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附件:校车使用申请、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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